為了更好地展示聊城日報社的新形象、新風貌,進一步提高聊城日報社的知名度,提升品牌形象,現(xiàn)面向全國公開征集聊城日報社形象標志(LOGO)。
一、設計要求
1.標識性:鮮明展示聊城日報社的地域屬性、黨媒特色、全媒內涵,體現(xiàn)新聞媒體特征。
2.藝術性:簡潔流暢、美觀大方、構思巧妙、寓意深刻,富有美感、動感和時代感,具有現(xiàn)代設計理念和視覺沖擊力,便于記憶和識別。標志可由文字、字母或其他富有歷史、地理文化及時代特征的圖案組成。
3.實用性:便于運用各種工藝手段生產和制作,適合在平面媒體、網(wǎng)絡媒體、電視熒屏、采訪車、采訪設備、名片、公函、信箋、宣傳品、紀念品、市場營銷、公關推廣、服裝、印刷品、徽章以及媒體衍生品等多種載體和場景應用。
4.按VI設計規(guī)范設計標志,要包含基礎要素設計,包含中文名稱、英文名稱、中英文組合,標準色、輔助色的各種標準組合。
5.作品不違背憲法、著作權法等相關法律法規(guī)規(guī)定,必須是原創(chuàng)作品,杜絕抄襲、雷同,嚴禁侵犯知識產權,避免商標異議。
6.與其他媒體的標志有明顯區(qū)別。
二、作品要求
1.作品可以是手工稿、電腦制作稿或JPG格式電子圖片等各種類型。作品設計以A4幅面白底繪制,設計尺寸150mm×150mm,必須填充顏色,并注明標準色。作品不限于平面設計稿,可附加三維立體造型。作者需同時提供可供輸出的電子文件,存儲為分辨率不低于300dpi的JPG、PSD文件,或CDR格式的矢量文件。
2.作品須注明設計者真實姓名、身份證號碼、聯(lián)系電話,附設計理念及創(chuàng)意說明,500字以內。
3.作品一經采用,將正式書面通知作者,并簽署《聊城日報社形象標志(LOGO)征集作品著作權轉讓承諾書》,其涉及的作品所有權以及修改、使用、署名、復制、發(fā)行、展覽、放映、網(wǎng)絡轉播、改編等所有著作權均歸聊城日報社所有,由聊城日報社按有關法規(guī)申報知識產權。創(chuàng)作者不得再在其他任何地方發(fā)表、使用。
4.征稿時間:即日起至2021年10月15日止。
三、作品提交
1.應征作者需登錄聊城新聞網(wǎng)(http://www.lcxw.cn)下載并認真填寫《聊城日報社形象標志(LOGO)征集活動報名表》,連同應征作品一同寄往或發(fā)送至下列地址或指定郵箱。
地址:山東省聊城市東昌東路105號聊城日報社
郵編:252000
電子郵箱:lcrbsjzx@163.com
咨詢電話:0635-2928390
13906350223
聯(lián)系人:徐先生
2.作者須完整保留原始草稿或原始文件,以便作品入圍后調用。
3.作者請同時注明機構名稱或真實姓名、主創(chuàng)者身份證號碼、聯(lián)系電話、通訊地址等信息,郵寄信封封面或郵件主題請標明“標志征集”。在電子郵件主題上注明“標志征集”字樣,作品以附件形式上傳。
四、評選獎勵辦法
1.聊城日報社將組成專家評審組對應征作品進行初步評審,從中選出入圍作品5件,并適時通過《聊城日報》、《聊城晚報》、聊城新聞網(wǎng)、“掌中聊城”App等媒體向社會公布,公開接受市民及網(wǎng)民評選。最終在綜合專家評審組意見和投票結果的基礎上,確定中選作品,并擇時向社會公布。
2.最終被采用的中選作品設計者將獲得獎金3萬元,其他4件入圍作品設計者可各獲得5000元獎勵。聊城日報社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。
五、法律聲明
1.應征作品須為原創(chuàng),不得侵犯他人知識產權,凡涉及抄襲、借用等違憲、違法、違背公序良俗、民族歧視等行為,均由投稿者承擔一切法律責任。
2.承諾人的《聊城日報社形象標志(LOGO)征集作品著作權轉讓承諾書》是轉讓著作權及使用權的書面授權,根據(jù)《著作權法》規(guī)定,應征作品一經入選,主辦單位當即擁有該作品的所有權、修改權和使用權。
3.如收到的作品內容相同或相似,將按發(fā)出作品的時間先后順序確定中選作品。
4.所有應征作品一律不予退稿,請自行留存底稿。
5.本次征集活動最終解釋權歸聊城日報社。